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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规范使用各村(居)企业调解组织名称和印章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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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ytz.yiwu.gov.cn 2007年12月25日 来源:SRC-6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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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工作片、村(居)、各企业、镇属各单位: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维护社会稳定,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村(居)企业中的作用,根据大调解机制的需要,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,规范使用调解组织名称和印章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,决定重新公布各村(居)、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,请各工作片、村(居)、企业调委会按照调解文书格式使用新的名称和印章(原印章作废),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,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做到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镇,矛盾不上交。现将各村(居)、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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